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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师法》今日起实施,满足条件下可“超说明书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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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3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正式落地实施,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将同时废止,新《医师法》增加多项条款,更好地保障了医护人员的权益。

取消中专学历参加执业医师考试资格

《医师法》中删除了“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可以考取执业医师资格”的规定,这也意味着中专报考时代将结束,医师资格考试学历要求的提升将对整个医师人才队伍将产生深远影响。

与此同时,《医师法》明确,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通过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等方式,提高医学技术能力和水平。

有条件地“超说明书用药”合法化

《医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有专家表示: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合法化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如果合理合法、科学严谨的得到实施,可以比创新药大大缩减研发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根据此前经验,一个新药的研发至少要10年、耗费10亿美金,成功率只有10%,如果拓展一个药品新的适应症,最短可能只需要3年左右。所以超说明书用药,可以让患者更快的得到治疗的药品,实现药物可及。

不过,也有行业人士表示,“超说明书用药”的具体实施细则以及管理办法仍然没有出台,针对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是否可以进院和进入医保报销范畴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出台相应政策,才能得以合理的实施。

“终身禁止医师从业”有法可依

《医师法》首次提出“终身禁业”制度,第五十八条规定,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此外,《医师法》还提出,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如果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会责令医师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医师法》新增规定在紧急救治中医师的权利受到保护: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在医师多点执业方面,《医师法》新增规定: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

为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执业安全保护,《医师法》在总则中明确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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