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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10余万,行贿人获刑!中山市博爱医院原院长王莹受贿细节曝光

来源:中山纪检监察 羊城派 南方日报 医谷综合

近日,广州中山市博爱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王莹落马后受贿细节曝光。

事件过程

2014年,一个篇题为《王莹——中山市博爱医院院长贪腐录》的长篇举报帖开始在网上流传,随后广东省中山市纪委发布消息成立联合调查组,在其后的3年多时间里,调查组一直未公布核查结果,在此期间,王莹也继续以院长身份多次出现在公开报道中。然而,事情在2018年有了变化。6月6日,王莹的老领导,中山市博爱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朱洪全落马。6月15日,广东省中山市纪委监委发布了对博爱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王莹被“双开”的通报。


2018年4月9日,中山纪检监察官网发布消息,中山市博爱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王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莹简历

王莹,女,汉族,1972年8月出生,199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医学博士,辽宁沈阳人。

1990年9月至1995年7月在遵义医学院医学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习;

1995年8月至2000年8月任中山市妇幼保健院医生;

2000年8月至2005年8月任中山市博爱医院医生;

2005年8月至2008年6月任中山市博爱医院医教科副科长;

2008年6月至2008年8月任中山市博爱医院药剂科科长兼医教科副科长;

2008年8月至2010年4月任中山市博爱医院副院长(正科级);

2010年4月至2013年7月任中山市博爱医院院长(副处级);

2013年7月至今任中山市博爱医院党委书记、院长。


2018年6月15日,中山纪检监察官网发文称,日前,经中山市委批准,中山市纪委监委决定对博爱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王莹(副处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莹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组织纪律,逃避组织监督管理;违反廉洁纪律,伙同他人经商办企业;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好处费,涉嫌受贿犯罪。

王莹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泯灭,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放纵,目无党纪国法。对党极不忠诚、极不老实,在得知其违纪违法问题败露后,竭力伙同他人串供、制造假象,处心积虑瞒天过海,意图逃避组织审查调查。阳奉阴违、欺骗组织,自由散漫、视纪律如草芥。不如实报告个人外出去向,擅自办理出入境通行证出入国境;未吸取本人违规获取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受处分的教训,故技重施,暗地里指示他人为配偶办理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想方设法逃避组织监管,当隐形“裸官”,是典型“两面人”。人前攀附领导、巴结奉迎不知耻,人后穷奢极侈、放纵糜烂不检点,在婚姻存续期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贪欲膨胀、擅权妄为,挖空心思钻营巧取,接受他人给予的干股,隐名伙同他人开公司,利用职权帮助自己的公司承接与博爱医院有关的业务,把国有资金和财产当成个人肥油满溢的“钱袋子”,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将救死扶伤的医疗机构当成发家致富的生意场,在医院工程项目建设、后勤服务承包、医疗设备和药品采购过程中,甘愿被社会老板收买役使,披着医者仁心的外衣收着黑心回扣,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上梁不正带坏医院风气,医院管理混乱,乱象丛生。漠视群众利益,长期进行利益输送和利益交换,把组织交给的“责任田”当作个人的“自留地”,恣意让渡手中的公权力,为一己私利甘当傀儡,放任和配合他人继续插手医院设备医药采购和基建项目等管理事务,沆瀣一气,利益共沾,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明知组织正对自己开展调查,仍不忌惮、不知止,利欲熏心,大肆收受贿赂,贪婪成性,置党纪国法而不顾,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察委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莹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8年6月16日,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中山检察”发布案件通报称,中山市博爱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王莹(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中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莹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8年7月10日,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中山检察”再次发布案件通报,由中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被告人王莹涉嫌受贿罪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通报称,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莹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王莹,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莹在担任中山市博爱医院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医院工程建设、后勤管理及药品、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决结果

根据判决书,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刘某在向博爱医院销售药品及承包经营该院门诊大楼一层内小卖部等事项中,曾受到王莹提供的帮助,为感谢王莹,刘某按季度分多次向王莹贿送现金共计人民币210.4万元。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据王莹供述,刘某是杭州一家药厂的业务员,去王莹办公室推销药品时认识了王莹。因为是东北老乡,双方关系越来越近。2011年下半年,刘某对她说,想向博爱医院供应中药饮片配方颗粒(“广东一方”中药配方颗粒)。王莹让其按流程去申请。后来,刘某打了用药报告,药事委员会同意进药后,最终的审批权到了王莹手上,王莹没有反对,签了字。年底,博爱医院开始采购该中药饮片,刘某也开始给王莹送好处费。

同期,刘伟从2011年12月起以每月3000元租了王莹的康某顿公寓1507房,一直租到2016年3月,而按市场价格,该房最多租1500元。2011年12月至2013年5月间,刘伟连好处费带租金每月支付王莹1万元左右,每季度给一次,共计约10万元。

2013年上半年,博爱医院小卖部准备招标,王莹问刘伟有没有意思经营这个小卖部,刘伟表示想参与竞标,后刘伟经营的美宜佳中标了。之后,刘伟送给王莹的好处费逐渐增加,其中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共约36万元,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共约180万元。综上,王共计收受刘伟226万元。

而据刘某供述,在王莹的帮助下,药顺利进入博爱医院。药卖得很好,这么多年他因此赚了约1100万元。经营小卖部5年赚400余万元,其中200余万元行贿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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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中山市博爱医院党委书记王莹被“双开”,被指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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