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药代表涉嫌违规拜访,阿斯利康遭停药和约谈
距《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已半月有余,目前,有知名大三甲开出了对某跨国药企的首张“罚单”。
近日,一份落款为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监察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函在网络上流传,该函显示:由于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医药代表xx违规进入心内科诊疗区,因此暂停该公司瑞舒伐他汀、替格瑞洛片在医院使用6个月的处罚决定。
同时,暂停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安达唐(达格列净)在湘雅医院使用3个月,并约谈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负责人。
有媒体就该事件与阿斯利康方面进行确认,但阿斯利康并未给出相应的官方回应。
据了解,在《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前,大部分药企已提前积极开展备案工作,也包括阿斯利康,有报道称,阿斯利康是行业内较早开始备案的企业,现今却面临着被处罚的尴尬,至于其为何被罚,函上已经一目了染,医药代表违规进入了诊疗区,“不允医药代表进入诊疗区”也是很多医院放在前台显眼位置的牌子。
《管理办法》明确,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未经医疗机构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对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夸大或者误导疗效,隐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或者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信息;其他干预或者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的行为等7种行为是被完全禁止的。
医药代表承担的工作职责主要是拟订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协助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本企业医药产品;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医院需求信息。
有业内专业人士指出,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地方性的三定一有等政策都在对医药代表传统的药品推广手段提出挑战。
随着此次备案制的实施,医药代表的定位将回归学术,职业价值也会被重塑和调整,不能只有“推销手段”而没有学术推广能力。
因此,业内人士分析,在新的政策背景下,医药代表需要具备至少四方面的知识: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医学和药学相关知识、产品相关知识。在这一诉求之下,仍然局限于带金销售、客情销售的医药代表,或将面临淘汰。
国家药监局相关领导也表示,随着备案政策的实施,医药代表的价值被重塑和调整,没有学术推广能力的代表势必面临淘汰,未来医药代表必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业内普遍的观点是,医药代表如果真正回归到学术推广,能消化医药代表就业的仅有跨国药企以及目前国内为数不多的创新药企业以及正在转型创新的头部国内药企——因为只有创新药品,才需要真正的学术推广。
更长远来看,负责产品过专利期的老药,以及无临床价值的万能药的医药代表可能会消失;没有学术推广的能力,业务推广仍然靠客情关系和金钱利益的医药代表也面临出局。
日前,在医药代表备案制实施后,就有跨国药企在调整销售团队,比如罗氏将在广东省和川渝地区设立两个专区,探索“区域模式”。两个专区将在各自辖区内完全负责罗氏中国所有产品(淋巴瘤和罕见病除外)的市场、销售、医学、区域准入及其他相关业务职能的工作,行业对此解读为罗氏此次直接改变其传统的销售模式,是对医药代表备案制的转型应对,罗氏调整后的三种模式并存状态,让医药代表能拥有更多自主权,向临床医生传递更加准确的产品知识,产品市场推广的相关职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