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只疫苗使用可以溯源了!国家药监局征求《疫苗追溯基本数据集(征求意见稿)》等3项信息化标准意见
5月16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疫苗追溯基本数据集(征求意见稿)》等3项信息化标准意见,征求时间截止为2019年6月15日。
疫苗追溯基本数据集可分为基础信息数据子集和应用信息数据子集两类。基础信息数据子集包含了疫苗追溯协同服务平台分发的基础数据及补充内容;应用信息数据子集包含了疫苗在生产、流通及使用等全过程追溯信息。
追溯数据提供方包括: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各数据提供方应向疫苗追溯系统提供的数据子集。消费者查询数据应由疫苗追溯系统提供。疫苗追溯监管系统、疫苗追溯协同服务平台和疫苗追溯系统相互之间进行与追溯相关的信息交换。
附全文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疫苗追溯基本数据集(征求意见稿)》等3项信息化标准意见
为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药监药管〔2018〕35号)要求,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国家药监局正在组织开展药品追溯信息化系列标准的编制。近期完成了《疫苗追溯基本数据集(征求意见稿)》《疫苗追溯数据交换基本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和《药品追溯系统基本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3)。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填写在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中(见附件4),于2019年6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10-88331937
电子邮箱:xxbzc@cfdaic.org.cn
附件: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19年5月16日